這起震驚全台的學甲爐碴案,時間跨度從2011年至2018年間。根據監察院調查,明祥馨公司自 2011年4月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該公司明明應該依規定將爐碴用於水泥原料或路基,卻被發現將大量爐碴直接填埋在學甲區大灣段的農地,甚至連將軍溪旁的農地也未能倖免。
監察院指出,明祥馨公司自取得資格後違規紀錄累累,從申報數量不平衡到非法堆置廠外,甚至在2015年就被發現將級配料填埋在工業區地下3公尺深處。但南市府環保局卻未能加強稽查,導致該公司持續肆無忌憚地將廢棄物往地下塞。
里長陳情被當「舊案」 裁罰權白白過期
2019年4月,學甲區大灣段里長在聯繫會報上大聲疾呼農地遭填埋爐碴,並附上照片檢舉。沒想到,環保局竟認為這是2015年的舊案已經處理過,未積極辦理開挖稽查。
直到台南地檢署介入偵辦,環保局才在2021年對行為人開罰。但這時早已過了3年的裁處時效。行為人提起訴願後,南市府訴願會隨即撤銷原處分,理由就是「早就過期了」。
監察院怒斥,南市府身為主管機關,竟因為行政疏漏導致對業者的懲處落空,確有嚴重怠失。
「法規改16次」成擋箭牌
面對監察院的調查,南市府向監委辯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2002年以來修正了高達16次,「法規一變再變,讓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
但監委調查顯示,經濟部早在2010年就修正公告,禁止爐碴與土壤直接接觸,更刪除了「工程填地材料」的用途,且當年就函送各地方政府知悉。
專家戳破謊言:路基哪有埋幾公尺深的?
南市府曾試圖以「公共工程規範沒規定填築深度」來解釋。但監院諮詢中華鋪面工程學會等專家,專家直言:合理的鋪面厚度頂多30到45公分,就算是高速公路也不會超過1公尺。而在學甲工業區開挖出的爐碴,動輒深達數公尺,這根本不是「鋪面工程」,而是徹頭徹尾的「非法填埋」。
監察院最後強調,台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負有核發許可與監督之責,卻在學甲爐碴案中表現得荒腔走板,不僅坐視環境遭破壞,更在事後百般諉過,因此依法提出糾正,要求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對此台南市政府表示,已逐步落實具體改善強化稽查機制,制定再利用產品查處SOP,並執行雙軌深度稽查(包含不定期主動稽查與定期聯合深度稽查),強化與中央橫向聯繫。
其次,市府也運用科技與民間力量,以無人空拍機 (UAV) 巡查死角,並整合國土監測系統與民間巡守隊情資以即時預警。另同步精進採證專業,受理陳情時會同現地確認,並導入地電阻或透地雷達等科學儀器完備調查,且擴大追查產品最終流向,嚴防隱匿填埋情事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