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黃男與鄭女是一對情侶,兩人育有3名年幼子女,最大的7歲,最小的3歲,一家五口居住在信義區一處民宅,某日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稱該戶人家有子女教養問題,旋即派家訪人員前往探視。
家訪人員發現,3名子女的舉止明顯有異,進而安排尿液、毛髮檢測。檢測發現,3名幼童體內都含有依托咪酯、安非他命以及三級毒品愷他命等毒品成分,社會局人員立即通報,北檢檢察官指揮員警到黃男與鄭女住處查扣毒品。
檢警調查發現,黃男與鄭女平時在住處內吸食含有嗎啡、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並以燃燒加熱方式施用安非他命、吸食K他命等毒品。檢察官指出,即便年幼子女當時不在家中,返家後仍可能吸入殘留於室內空氣中的二手毒煙,長期下來恐危害身心健康及正常發育。
因此,檢方認定黃男與鄭女涉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妨害未滿7歲兒童身心健全及發育罪嫌;其中,曾有勒戒紀錄的鄭女,另被依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提起公訴。至於黃男涉毒部分,則另案持續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