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楊女任職於台灣人壽期間,負責保費退費審核、懸帳清理等業務,因長期接觸退款作業流程,熟知公司內部控管機制與系統缺失,竟利用職務之便,將原應退還保戶的款項改匯入親友帳戶,再輾轉轉回自己名下帳戶,藉此規避查核。
檢警調查發現,楊女涉嫌陸續詐得新台幣978萬2433元及美金21萬5174.14元,以目前匯率換算約新台幣681萬餘元,合計不法所得超過1600萬元。此外,她還涉嫌侵占公司用於致贈保戶的超商禮券,共944張、面額100元,侵占金額近10萬元。
檢方進一步查出,案件發生背景與保險公司先前整併作業有關。由於公司併購後導入新的收費作業系統,內部尚未完成完整教育訓練,加上資料介接與審核程序出現缺口,部分退款案件甚至無須再次向保戶或財務單位確認即可完成核退程序。更離譜的是,陳姓主管長期授權楊女使用其帳號進行覆核作業,使楊女得以輕易跨越內部監控機制,長期實施不法行為。
偵辦期間,多名提供帳戶的親友均否認知情。不過檢方認定,同公司擔任行政助理的尹姓女子涉嫌知情協助。檢方指出,尹女明知楊女剛入職時月薪僅約2萬元,即使計入加薪及年終獎金,也不可能短時間內擁有上千萬元資金流動,且知悉相關款項涉及保險退費,仍將金融帳戶交由楊女使用,因此涉犯幫助詐欺及洗錢罪嫌。
士林地檢署認為,楊女受公司信任負責重要退款業務,卻利用對內部監控機制及系統漏洞的熟悉程度,精心規劃並以「螞蟻搬磚」方式長期侵吞公司資產,嚴重破壞企業內控及職務信賴關係。檢方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法、損害程度及犯後態度後,建請法院就洗錢等罪從重量刑,具體求刑3年10月;協助提供帳戶的尹女則求刑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