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張女自2017年起因受監護宣告入住養護所,由專人24小時照護。今年2月22日晚間睡前如廁時,在廁所內停留長達數小時,直到隔日凌晨仍未返回房間。負責照護的黃姓生服股長及謝姓生活服務員未採取適當協助措施,竟直接拉住張女雙手,從廁所一路拖行返回寢室。
監視器畫面顯示,張女在拖行過程中持續與地面摩擦碰撞,造成額頭、眼眶、胸口及手臂等部位出現多處擦挫傷、瘀青及出血情形。黃、謝二人事後坦承拖行行為,也知道張女受傷,但並未安排就醫檢查。
然而悲劇並未就此停止。數日後,何姓生活服務員負責餵食張女用餐時,明知張女已有急性肺炎病況,卻未提高警覺。檢方指出,張女用餐期間已出現嘔吐及嗆食情況,何女卻因見其胃口不佳,便離開處理其他工作,將張女獨自留在輪椅上,直到稍後養護所人員發現張女癱軟失去反應時,距離發生異狀已超過10分鐘。救護人員到場時,張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法醫解剖鑑定結果指出,張女死因為「急性肺炎併異物吸入呼吸道窒息」,屬於意外死亡。檢方綜合監視器畫面、相關人員證述及法醫鑑定後認定,黃、謝二人不當拖行造成張女受傷,何女則未善盡照護與即時救援義務,3人的行為與張女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法將3人起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釐清責任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