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紐西斯通訊社報導,2023年3月一名員警值勤賣淫突擊行動,而破門闖入後,隨即拍下一名全裸女子,不過女子事後向警方要求刪除照片遭到拒絕,竟在一處有15名突擊隊員群組中發現自己的裸體照。
女子認為,裸照因此被傳開,自身基本權遭受侵害,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04萬元);對此,檢方指出,該名值勤員警將女子裸體照和書面闡述做為證據,違反了《賣淫處罰法》,同時認為,不只難以認定警方是否取得女子同意,也無法認定女子認可拍照行為。
法官解釋,考慮到拍照的具體情況和每張照片的內容,該拍照行為很難判定這些照片是經過允許、為合理方法拍攝的,且照片流傳對女子的人格權侵犯嚴重,因此該張作為證據的照片屬於非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不予採納。
最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國家必須負擔部分賠償責任,而一審時,法院裁定國家需向女子支付800萬韓元(約新台幣16.6萬元)賠償金,二審時判決不變,但賠償總額提升至830萬韓元(約新台幣17.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