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尿尿風波引燃戰火
這起案件源於2024年4月,陳女的兒子剛轉學到台南佳里區某國小。楊姓教師是隔壁班導師,接獲學生目擊陳姓學童在校內隨地便溺,隨即請目擊學生告知對方的班導師。不料,「便溺事件」在校園傳開,引發學生間的嘲笑與議論,陳童隨後與同學肢體衝突受傷,身心受創不願上學,最終被迫輟學。
陳女對此強烈不滿,向學校陳情兒子遭受校園霸凌。校方2024年6月召開霸凌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會議,並展開行政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楊師的陳述卻成了另一場官司的導火線。
「冤家變親家」是告白還是客套?
陳女向法官控訴,楊師在校內會議及接受檢察署調查時,公然謊稱陳女曾對他說「要跟被告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身為警察的陳女憤怒表示,她根本沒說過這些話,認為楊師惡意捏造。她主張,這些言論帶有強烈的「性暗示」,足以讓大眾誤認她有意倒追男老師、想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毀損她的形象與名譽,導致她在職場與生活中備受旁人側目,承受極大痛苦。
楊姓教師辯稱,當時是因為陳女投訴兒子受霸凌,他受校長指示致電關心,希望能釐清誤會。他強調,這通電話中,是陳女感受到他的歉意後,為了化解紛爭才主動說出「冤家變親家」等語。
楊師表示,他只是在校方及司法調查中,「客觀陳述」兩造對話內容,供相關單位調查,完全沒有侵害名譽的故意。他更直言,只要是有社會經驗的人都能理解,這些話只是為了「緩解情緒」,根本沒有要締結親密關係的意思。
法官:僅是名譽感情受損 不具不法性
柳營簡易庭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所謂名譽權的侵害,應以「社會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為判斷標準。法官指出,楊師是在參加校內霸凌調查會議及刑事偵查時,陳述與原告的對話過程,目的是為了供相關人員進行案件背景調查。
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地表示,從一般的社會經驗來看,「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這類用語,通常是雙方在處理紛爭時,用來緩和對立氣氛、表達願意化解僵局的常見詞彙,實難聯想到所謂的「性暗示」或「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
法官也提到,陳女先前對楊師提起的傷害告訴,已由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並駁回再議,可見校方與司法單位的調查均有一定依據。最終,法院認為楊師的陳述具有正當性,並不具備侵權的「不法性」,即便陳女個人感到不快、名譽感情受損,但法律上並不構成名譽權的侵害,因此判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