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發文指出,目前已知黃大煒的家人有母親、2個姊姊、2個弟弟,不過是否立下遺囑,以及是否領有台灣國籍,都會影響遺產後續分配,目前仍待確認。
他以台灣《民法》進行分析,未立遺囑下,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小孩」,但黃大煒並無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母親」,第三順序繼承人才是「兩位姊姊、兩位弟弟」。不過外界盛傳,黃大煒與兩名弟弟皆為繼母所生,因此繼承權仍回到兩名姊姊手上。
Vicky「1理由」可請求酌給遺產
即便如此,繼承權仍有例外狀況,楊律師說,黃大煒生前疑似幫女友Vicky支付大量醫藥費,因此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若傳言屬實,Vicky可以請求酌給遺產。
此外,也有學理見解認為,黃大煒和Vicky已構成「事實上婚姻」,Vicky同樣可被認定等同於「配偶」地位,若法院接受,屆時遺產將改由「女友即配偶、兩位姊姊」3人共同繼承 。
楊律師坦言,無論最終結果如何,從目前情況來看,黃大煒的姊姊與女友之間的關係顯然已相當緊張,雙方各有主張與勝算,未來恐怕難以避免走上法院,展開訴訟戰。
律師蘇嘉宏則在臉書粉專,以5點進行分析:
如果沒寫遺囑?誰才是真正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黃大煒沒有留下任何合法遺囑,法律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黃大煒的母親,而不是姊姊
姊姊大動作發律師聲明,可能代表什麼?
姊姊們委託律師事務所,明確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較可能是黃大煒生前列的遺囑載明由姊姊們交給姊姊處理,不過最後結果如何,仍要看姊姊是否會提出遺囑,或主張美國相關的法律為準。
如果有寫遺囑,夏威夷的財產媽媽能出面爭取嗎?
黃大煒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夏威夷離世,美國許多州並沒有像台灣一樣的「特留分」制度,因此只要遺囑白紙黑字寫明全給姊姊,高齡86歲的媽媽即使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也很難爭取。
相伴31年的摯愛,為什麼在繼承權上什麼都分不到?
沒有結婚就是沒有結婚,如果沒有遺囑,遺產最多也是媽媽拿到,Vicky依然無法分得任何財產。
女友是否有機會爭取遺產酌給請求權?
如果黃大煒在台灣還留有遺產,女友又能向台灣法院證明,她過去長期受到黃大煒的扶養與照顧或兩人有事實上夫妻之扶養關係,可以《民法》第1149條請求酌給財產,不過仍須親屬會議認定或法院裁判。
蘇家宏也補充,美國辦理繼承有遺囑認證或遺產認證程序(Probate),確認遺囑是否真正、遺囑執行人、遺產範圍、遺產分配等,需耗費大量時間,因此許多高資產族群多設立信託Living Trust 並搭配遺囑來規劃遺產。此外,美國並沒有「特留分」制度,因此繼承人不能主張「特留分」的遺產分配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