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因與翁男有債務糾紛,又不滿翁男躲著避不見面,遂在通訊軟體群組下達「押人處理」指令,手下呂姓、蔣姓男子接獲指示隨即開車四處搜捕翁男。2023年5月14日深夜,3人在前金區河東路街頭發現翁男,竟當街將他強行擄上車,並在車內強行套上黑色頭套遮蔽其雙眼、防止求救,隨後將他載往位於新樂街的一處據點。
檢警查出,翁男被押進民宅2樓後,先是被呂男拿鋁棒瘋狂敲打其手腳,接著更對他臉部猛噴辣椒水,並拿出酒精瓶調成霧狀噴灑,惡意點燃打火機企圖恐嚇,沒想到辣椒水成分瞬間助燃,翁男的頭部與臉部當場化為一團烈火,慘叫連連,造成全身高達9%的二度嚴重燒燙傷,組織液不斷流下,畫面極其驚悚。
呂男等人見狀雖用冷水滅火,卻沒立刻將他送醫,反而用寵物地墊矇住翁男眼睛,再移送到新康街一處通緝犯據點繼續逼債,直至翁男傷勢過重,才被丟包至醫院急診室前。
因惡煞手段極度殘暴,被害人直到法院審理時,都疑因害怕表示不願提告及索賠。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雖未在場但為主謀,其餘4人雖辯稱僅是「幫忙調解」或「扶人」,但全程控制被害人行動,延誤就醫,惡性重大,因此依法判處呂男有期徒刑9月、主謀林男及蔣男各6月、陳男4月、詹男3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