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兩位胞姊日前發布律師聲明,宣稱兩人為「全體繼承人」全權接管音樂資產。此舉不僅讓相戀31年罹癌女友Vicky瞬間淪為「局外人」,黃大煒的母親也無權接管。
在黃大煒母親仍在世的情況下,兩位胞姊是否能逕稱自己為「全體繼承人」。對此,知隨聯合法律事務所羅天佑律師分析,該聲明在繼承順位及代表權限上,確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情牽31年無名分 遺產拿不到半毛錢
黃大煒生前音樂才華橫溢,曾榮獲金曲獎,近年更以《化外之醫》入圍金鐘獎,其神曲〈你把我灌醉〉曾被張惠妹、蕭敬騰、鄧紫棋都曾翻唱過。羅天佑律師表示,即便Vicky與黃大煒有相戀31年的「夫妻之實」,但因為缺乏這層法律身分,如果黃大煒生前並未立下遺囑進行特別遺贈,除非Vicky主動請求遺產酌給,否則在法律上確實無法繼承任何遺產包含版權。
法定繼承人 優先順位是親媽
羅天佑律師表示,黃大煒生前並無配偶也無子嗣,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論是美國大部分州或台灣的法律規範,法定繼承順位的優先順位應為高齡86歲的親生母親,旁系兄弟姊妹並沒有優於親生母親的繼承權。
而根據MÜST公開資訊顯示,目前黃大煒的音樂版權屬於環球版權,版權部主管表示,已得知黃大煒過世消息,但目前黃大煒和環球版權合約尚未約滿,未來要使用黃大煒詞曲,仍需由環球版權授權。因此目前使用的授權單位仍為環球版權部。
至於之後版權收入會由誰接手?羅天佑律師表示,除非已經有遺囑的特別安排,否則版權所得還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