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林警分局表示,王男聲稱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機會,因缺乏交通工具且未攜帶手機,於3日凌晨自新城鄉住處出發,打算一路步行前往光復鄉上工。由於路程遙遠,王男沿著台九線一路南下,走了近40公里後體力嚴重透支。
當天中午,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帶隊解送人犯返回鳳林分局時,發現一名男子神情疲憊、不斷在分局門口徘徊,於是主動上前關心。王男見到警方後立即求助,表示自己雙腿無力、體力耗盡,希望警方協助聯絡計程車,讓他能順利趕往工作地點。
不過員警依規定查驗身分時,警用系統立即跳出通緝資料,確認王男因公共危險案件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且通緝發布至今僅5天。面對警方詢問,王男表示並不知道自己已遭法院通緝。
警方隨即告知相關權利事項,並依法將王男逮捕上銬解送歸案。原本一心想靠雙腳趕赴工作地點的王男,走了近10個小時仍未抵達目的地,最終因主動向警方求助而意外曝光身分,從原本期待搭乘計程車,改為搭上警車返回花蓮接受司法程序。
鳳林警分局表示,警方將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全力追緝各類通緝犯到案,同時呼籲民眾如涉及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