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控訴,當天結束遊戲步出場館時,因館內燈光昏暗,業者未在出口設置警告標語,且黑色門簾及門框缺乏包覆保護,害她因視線不良跌倒,造成前額及鼻樑共6公分撕裂傷。
王女更在庭上大吐苦水,表示因受傷留下疤痕,多次遭人戲稱為「哈利波特」、「二郎神」或「開天眼」,對從事美容行業的她而言是嚴重打擊,業者未盡安全維護義務,要求負起包含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在內的責任。
被告業者則反駁,雷射迷宮本就需要陰暗環境,館方有提供相關遊玩說明與指引。此外,該門框設置多年且屬通常結構,並無任何危險,且監視器畫面顯示王女是因為撞擊力道猛烈才導致受傷,與設施維護無關,更否認王女提到的「被戲稱綽號」與案情有因果關係,認為王女自身未注意安全才釀禍,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法院審理時前往場館履勘,認定該設施光源足以辨識周遭環境,並非造成意外主因。根據監視器畫面,王女在碰觸紅色感應器、計時結束後,並無緊急離去必要,卻因不明原因跌倒並猛烈撞擊門框。該門框為普通設施,不具危險性,且王女跌倒時門簾並未纏繞其腳部,明顯與她聲稱被絆倒情形不相符,因此認定王女起訴無理由,判她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