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肇事後被逮後,經毒品唾液快篩,對依托咪酯類及甲基安非他命皆呈現陽性反應,確認為毒駕。然而,彰化地院原先審理時,以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構成羈押原因為由,駁回檢方聲請並諭知無保請回。
彰化地檢署隨即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施男已坦承毒駕且造成員警受傷,加上過去曾有遭通緝的紀錄,原審認定「無羈押必要」的理由仍有進一步研求的空間,因此於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今(12)日上午10點,彰化地院重開羈押庭,經檢方補強相關事證並重新審酌後,法官態度大逆轉,認定施男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最終裁定准予「預防性羈押」,將這名毒駕惡徒收押進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