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早在2010年就曾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遭判刑,入獄前更企圖持假護照潛逃被逮。出獄後他死性不改,再度炒作揚子江船業等多檔TDR,狠撈4億餘元,因而遭到羈押。2018年法院裁定他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天天必須到派出所報到。直到2021年一審判刑18年後,法院再加碼3000萬元保金,將報到時間改為每週一、四、六。
案件上訴高院後,鍾文智於2023年5月被改判17年6月,同年9月因爆發國寶總裁朱國榮潛逃事件,法院隨即對鍾文智實施科技監控。轉折點發生在去年10月,高院合議庭認為科技監控期限屆滿,且審酌鍾文智過去「定期到警局報到都很正常」,於是諭知加保2000萬元(累計天價保金達1億元)後,決定不延長科技監控。
鍾文智利用科技監控解除、判決確定的真空期再度棄保潛逃,專案小組追查下現出原形。調查發現,時任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明知鍾文智應親自現身,卻在2018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公然放水,在報到紀錄表上虛偽代簽高達95次,甚至還讓鍾文智平白省下了113多元的報到車資油錢。
檢方對比,月薪約10萬元的李俊良,在2019年至2023年間,個人帳戶竟憑空多出高達260萬餘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台北地檢署認定李俊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已於今年4月16日正式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8年重刑。
福德派出所的前後任副所長梁思強、古志銘,當時也因職務關聯被列為被告查辦。不過,經過檢察官抽絲剝繭調查,確認梁、古2人確實未參與代簽,也沒有串通放水的具體罪嫌,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檢方隨後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台高檢審查後認為北檢調查已相當完備,依法予以駁回,2人不起訴處分就此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