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2023年9月間,與死者羅姓夫妻住在同一棟大樓13樓的吳龍滿,因長期懷疑14樓鄰居羅男一家製造噪音,竟於清晨時分,趁著羅姓夫妻準備帶7歲、5歲兒子上學、大門未緊閉的空檔,持刀闖入狂砍蔡姓妻子5羅妻蔡女5刀,接著再衝進臥室,對著睡夢中的羅姓丈夫瘋狂刺殺8刀,2名稚子全程親眼目睹父母濺血慘死,心靈受創嚴重。
吳男犯後態度惡劣,開庭時不僅行使緘默權,二審甚至無恥要求傳喚目擊的小兄弟出庭作證,引發家屬與社會公憤。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手段殘忍、犯行情節最重大,由3名法官「一致決」維持死刑。
但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卻出現大逆轉。最高院認為,原審並未對吳龍滿進行精神鑑定,這不符合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必須確認被告無精神障礙」的要求;此外,關於是否預謀殺人及動機,一、二審認定也與卷內資料不符,最高法院因而在今天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