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協會在聲明中首先劍指草案第101條,表達堅決反對刪除「勾串之虞」作為羈押事由的立場。檢協會指出,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異常猖獗,現行的「防勾串條款」是切斷共犯與證人之間串供的關鍵利刃;一旦將其刪除,等於對「勾串」大開方便之門,犯罪集團成員將毫無忌憚地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嚴重衝擊證據蒐查與贓款追索,完全是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更無益於維護被害人權益。
針對草案其餘修法條文,檢協會也條列四大點,質疑其嚴重削弱第一線執法能量。例如草案第93條第2項的「時效提前起算」,因草案規定,24小時法定時效從搜索或「命令在場」時便開始起算,嚴重壓縮檢警調後續實際訊問與溯源的時間,也混淆了對物蒐證(搜索)與對人供述(訊問)的程序性質,極不合理。
而草案第108條第1項的「羈押期限腰斬」,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2個月狠砍至1個月,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跨境洗錢或詐騙組織犯罪,此舉將迫使院檢因管考時效壓力,被迫放棄羈押,讓犯罪事實永不見天日。
此外,草案第98條、第156條的「禁絕訊問上銬」,更是陷辦案人員於險境中。因現行實務對於被告有抗拒、脫逃、暴力傾向等情況,已有安全使用戒具之規範,若盲目禁止訊問時拘束嫌疑人身體,第一線執法人員將如何面對可能的暴力危害?
至於草案第413條第2項的「二審改押預告」,更是萬萬不可!檢協會指出,草案要求二審若欲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檢協會痛批,這無異於向嫌犯「通風報信、預告收押」,形同為其打造「逃亡預告信」,直接催生棄保潛逃,讓過往財經重犯潛逃的離譜狀況一再上演。
檢察官協會強調,《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不論對貪瀆白領或是毒梟、黑幫與殺人犯皆一體適用。司法改革可以精進,但執法能量絕對不能弱化,社會安全更不容退讓,強烈呼籲立委諸公慎重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