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妮主張,她與正男在2021年5月結婚,自己結婚以來盡心盡力為家庭付出,夫妻間感情堪稱融洽,但婚姻到了第12年開始,正男突然以冷暴力相待,妮妮隱隱感覺不對勁,查看正男IPAD,果真在裡面發現陌生女子傳訊「在考慮為什麼不離婚」。
妮妮進一步查看,挖出更多曖昧訊息,還有正男與小三相約出遊、探班的親密合照。更扯的是,妮妮還在行車紀錄器聽見丈夫與小三親吻聲以及親密對話,對話內容包括「親就飽了」、「對啊,那你等一下看我睡覺」 、「回家了,嗚嗚……回家要好好睡覺喔,不要太想我喔。……嗯,你再親你真的就睡不著,我跟你說。你本來就不好睡了」行車紀錄器讓妮妮徹底心涼,也成為丈夫外遇的鐵證。
正男則辯稱,妮妮未經同意擅自破解IPAD密碼進擷取聊天紀錄,還竊取他購買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取得其中影片,已經嚴重侵害人格權、隱私權,不法取正的行為所取的證據難認有證據能力。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認為,雖然妮妮確實有破解密碼擷取聊天紀錄的行為,但考量妨害他人婚姻關係的不法行為多是隱密為之,舉證不易,而妮妮因使用IPAD偶然發現對話內容而翻拍取得,應認其取證手段尚符合比例原則,該翻拍對話紀錄之照片應認有證據能力,正男對此部分的抗辯尚無可取。
法官依妮妮提對話紀錄以及行車紀錄器錄音,認為正男與小三間非僅為普通朋友的正常往來而超越一般朋友間社交行為分際,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足致妮妮對婚姻產生不安、懷疑及痛苦。
法官再審酌妮妮身為國小老師、月薪6萬,名下有一不動產;正男擔任水電技術人員,月薪約5萬元;小三擔任咖啡店長,月薪4萬元,認妮妮所受非財產上損害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的請求,為無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