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玲與阿鵬雖然在 2021 年 11 月完成戶政登記,但阿鵬的兄弟姊妹控訴,結婚證書上的證人根本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法官調查發現,阿玲坦承其中一名證人在簽署證書前,兩人從未見過面,該證人也未向阿玲確認是否有結婚意願。法官認為,這違反了《民法》對於「2名以上證人須直接見聞結婚合意」的法定要件,因此認定兩人婚姻無效。
關於關鍵的「代筆遺囑」,阿玲主張阿鵬在過世前13天曾立下遺囑,將名下財產全部留給她。當時在場的律師證稱,阿鵬當時意識清楚,雖然身體極差、說話不清楚,但對於是否將財產留給太太,曾以沙啞聲音回答「是的」,並有規律地低聲發出「嗯」的聲音示意。
但法官審理發現,阿成當時患有敗血症、惡性腫瘤、阻塞性黃疸等多項重症,昏迷指數很高。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指出,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口述,不能僅以點頭、搖頭或「嗯嗯」聲等動作示意。由於阿鵬當時已無法完整陳述遺囑內容,僅能吐出零星單字,法官認定該遺囑不符合法定「口述」要件,判決遺囑同樣無效。
此外,阿玲曾要求阿鵬的兄弟姊妹返還她代墊的喪葬費與管理費用共計 41 萬餘元。但阿鵬的弟弟提出錄音檔反擊,對話中阿玲曾親口說出:「他之前的現金都給我,因為我要處理很多事情」。法官因此認定阿玲是使用阿鵬生前給予的現金支付身後事,並非自掏腰包,駁回其請求。
士林地院最終判定,阿芬既非合法配偶也非繼承人,更無法證明有受贈之實,判決阿玲必須偕同阿鵬的兄弟姊妹,將已完成繼承登記的多筆不動產予以塗銷,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