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佐佐木貴法因旅遊入境台灣,2025年兩度因偷拍被羈押、判刑,卻在交保沒多久後再度犯案。
2025年11月6日下午5點13分許,佐佐木在中山捷運站出口鎖定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竟色心大起,未經女子同意,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藏進隨身手提包內,再刻意靠近對方,由下往上捕捉女子裙底風光,一共錄得2段影片。
偷拍過程中,有路人發現異狀,提醒女子報警,警方趕抵後當場逮捕佐佐木貴法,查扣其手機發現確實有偷拍片段。
士林地院指出,佐佐木犯後雖坦承犯行,卻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且此前已因相同犯行遭法院羈押、判刑,仍悍然再犯,顯示對我國法律毫不尊重。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偷拍次數及素行等情狀後,認有必要給予相當刑事非難,判處有期徒刑1年,不予緩刑。
佐佐木貴法上訴,高等法院27日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並無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的情形,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佐佐木貴法上訴後雖仍請求與被害女子商談和解,但女子已表明不願和解,因此合議庭認定,佐佐木貴法上訴後並無其他量刑因子變更,其再請求從輕量刑,難認可採,故認原判決所處之刑應予維持,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