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說明,美國政府自民國114年8月29日起,全面暫停低價商品之小額豁免(de minimis)關稅優惠,致寄往美國內裝物品價值美金800元(約新台幣2萬5141元)以下之郵件包裹,均須於寄送前預先完成「關稅繳納程序」,才可以辦理進口通關及投遞作業。
郵局表示,為了配合美國海關的規定,所以推出「出口美國國際郵件委託代寄件人繳納關稅服務」,由中華郵政合作之美國報關業者代向美國海關辦理關稅申報及繳納作業,郵件完成清關後交由美國郵政(USPS)投遞。
郵局提醒,寄件人於EZPost系統製作託運單時,系統將依申報之內裝物品價值,自動計算應繳稅費(含關稅及代收手續費),交寄郵件時,稅費及郵資應併同繳納。依美國目前規定,文件、價值美金100元(約新台幣3142元)以下非商業性禮品及書籍等特定品項,仍屬免稅範圍。
商品價值美金800元(含)以下郵件,關稅按商品申報價值10%計算,另支付報關業者收取之代辦手續費(關稅計算方式依美國海關最新規定辦理);商品價值超過美金800元之郵件,則維持現行作業,由美國郵政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相關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