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兩度毒駕飆國3「逆向撞護欄」自撞 檢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秒准
林姓男子連續毒駕檢方聲押獲准。翻攝畫面

男兩度毒駕飆國3「逆向撞護欄」自撞 檢聲請預防性羈押法院秒准

39歲林姓男子昨(26)日施用毒品後,在國道3號基隆隧道口前自撞護欄,警方到場實施唾液篩檢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當場將他逮捕。基隆地檢署複訊發現他仍有毒品案件偵查中,卻在候審期間再次毒駕上路,依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新法,已於5月15日正式上路。此次修法大幅擴張「預防性羈押」,將毒酒駕、兒少性剝削、詐欺及幫派組織犯罪全面納入。未來凡涉犯上述罪嫌重大、且經評估具反覆實施之虞者,檢察官將依法聲請羈押;昨日高檢署也函請各地檢署積極聲押,強化嚇阻毒駕。
國道警指出,林男駕駛自小客貨車,昨天上午8點行經國道3號北向0.7公里基隆隧道外側車道處,因毒效發作精神恍惚失控,在隧道口前迴轉道處,失控自撞對向北向外側路肩紐澤西護欄,整台車輛前車頭卡在護欄上, 警方到場時,林男無酒容但有施用毒品表徵,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當場逮捕移送基隆地檢署。
檢方複訊發現,林男已有毒駕案件在地檢署偵查中,在候審期間再度吸毒開車上路,且在員警到場處理時,還想離開事故現場落跑,認定林男有反覆實施且逃亡之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同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預防性羈押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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