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寶山鄉一名地主,因配合竹科擴建土地徵收,生前獲得約1億2千萬元補償款,之後再婚迎娶小他20歲的第二任妻子,然而地主於2024年5月過世後,8名親孫在整理遺產時,發現帳戶存款與預期金額差距甚大。
判決指出,地主因竹科徵收案取得高額補償金後,曾花費約3千萬元在寶山鄉購地興建住宅,並資助二女兒購屋置產。孫子們主張,扣除相關支出後,祖父名下理應仍保有約9千萬元現金資產。
然而地主離世後,家屬向國稅局調閱財產資料,卻發現帳戶僅剩約2600萬元,與原先估算金額相差超過6千萬元。進一步查閱銀行交易紀錄後,發現自2017年至2024年間,帳戶曾多次出現高額提款與轉帳紀錄,因此懷疑款項遭第二任妻子轉入個人帳戶。
8名孫子主張,繼祖母疑似趁地主年老、精神狀況不佳時,持存摺與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提款,累計金額高達3645萬元,認為相關款項屬不當得利,要求法院判決返還。
對此,現年50多歲的妻子則否認指控,強調自己與地主結婚7年,夫妻感情深厚。她表示,丈夫生前曾多次抱怨子女鮮少關心,擔心自己離世後妻子生活缺乏保障,因此主動將部分財產轉交她保管與使用,屬於夫妻間的贈與行為,並非盜領。
法官審酌雙方說法及金流紀錄後認為,孫子雖質疑婦人提款,但未能提出地主未同意、遭偽造文書或失去意識等具體證據。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夫妻間互相贈與財物、代為提領款項處理生活事務,均屬常見情形,不能僅因婦人曾辦理提款,就直接推定涉及侵占或盜領。
法院認為,孫子提出的內容,多半建立在對祖父財產狀況的推測,缺乏足夠事證支持,因此難以認定婦人有不法行為,最終駁回8人提出的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