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5月1日中午12時許,黃男現身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前,手持大聲公朝派出所方向大聲叫喊:「警察通通給我出來罰站!」刺耳擴音聲不僅影響員警執勤,也驚擾周邊居民,警方當場蒐證,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地院簡易庭審理指出,法官檢視密錄器譯文及警方紀錄後,認定黃男明知派出所為公務機關,卻刻意以擴音器對依法執勤員警施加顯然不當言詞,已逾越社會容忍範圍,不僅構成對公務員不當言詞相加,也涉及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影響公共秩序。
法院認為,黃男行為同時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及第85條第1款,但考量其言詞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最終從重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言詞相加」裁處罰鍰3000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