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去年3月間,莊女因飼養流浪貓產生排泄物問題與鄰居一家有嫌隙,竟趁夜半時分持鐵夾撿拾衛生紙,並沾取地面上流浪貓的排泄物,再將衛生紙甩向鄰居住處鐵捲門,反覆數次使鄰居大門沾滿貓屎。隔天一早,鄰居發現門上沾滿黃白色屎尿,氣得調出監視器緝凶,並對下手的莊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莊女極力否認,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在找貓,因為膝蓋骨斷掉蹲不下去、視力又不好,根本不知道衛生紙裡面包的是什麼。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她動作流暢、反覆沾取並精準投擲,當場戳破她的謊言。
不過,法官另傳喚報案的鄰居,他到庭證稱與母親及妹妹同住,鄰居莊女家裡除了飼養流浪貓,還有兔子、鴿子,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平常因飼養寵物問題去向里長、環保局檢舉的都是他的母親,他自己根本沒參與,也不認識莊女。他甚至向法官坦承:「我沒有覺得她要毀壞我的名譽,只是因為媽媽叫我告,為了順從母親才提告。」
法官因此認為,既然連告訴人自己都覺得名譽未受影響,莊女行徑也未達到否定對方人格尊嚴的程度,更無法證明莊女有針對鄰居兒子施加強暴侮辱手段,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