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竟是小三!親子餐廳闆娘偷吃人夫 判賠50萬
閨蜜竟是小三!屏東親子餐廳闆娘偷吃人夫判賠50萬元。示意圖

閨蜜竟是小三!親子餐廳闆娘偷吃人夫 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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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0:00:00

記者:

王吟芳

屏東王姓女子國小同學吳女相識多年,各自成家後經常相約出遊,不料昔日閨蜜竟私下與丈夫發展婚外情,被王女抓包後提告,吳女還辯稱自己是「被動」接受王女丈夫追求,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處吳女應賠償50萬元,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王女與丈夫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兒女,她礙於工作因素與丈夫分居兩地,但仍積極申請調回南部。不料,在屏東開親子餐廳的閨蜜吳女明知王女家庭狀況,竟利用她經常不在家的機會,自2024年7月至8月間起,多次與王女丈夫在產業道路旁的車內,或自己經營的親子餐廳內幽會,並有接吻、擁抱及撫摸身體等親密行為。
王女發現遭丈夫與好友雙重背叛後,精神大受打擊,於同年9月與丈夫協議離婚,並向小三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王女與丈夫柯男的婚姻早已出現破綻,自己是一時失慮才「被動」接受男方的追求,且事後已與對方斷絕聯絡。她更拿出王女曾傳給前夫「我原諒你了」的LINE訊息,主張正宮已免除前夫的債務,自己也不應分擔賠償。
但法院勘驗柯男與吳女在行車紀錄器上的錄音,發現吳女在對話中曾主動挑逗說出「那我要摸哪」、「我是很會誘惑人」等語,顯非單純被動。此外,法官認為正宮訊息中的「原諒」只是安撫前夫,並表達對婚姻的絕望,並非拋棄民事求償權。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吳女侵害王女配偶權情節重大,導致對方婚姻破碎收場,且其行為讓王女同時承受配偶與朋友背叛之精神痛苦,考量雙方身分、財產資力等一切情狀後,判應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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