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范男2014年在永和區自強街開設才藝補習班,負責對外招生、授課等業務,他從2022年開始,潛伏在補習班廁所,持數位相機偷拍4名女童如廁畫面,犯行長達3年。2024年1月25日下午,范男當時躲在廁所裡準備偷拍其中一名女童,女童的弟弟突然經過,范男驚嚇到只好作罷。
女童弟弟在警詢時證稱,他聽到姊姊跟老師說要去上廁所,自己剛好也要去廁所,那時候看到老師拿著一塊黑色的布,用來遮掩廁所門的縫隙,「我走過去時看到老師剛好拿著相機,利用黑布上的洞對著裡面拍,我經過老師旁邊時他嚇了一跳,瞬間恢復站立姿勢,想要把相機擋住。」
除了偷拍,范男還被指控在教室裡亂摸女童係體,女童作證還原受害經過:「他是在未經過同意下摸我的,我感覺很癢、很不舒服,因為我很怕。」她並表示:「他在摸我的時候,我用腳用力推他的腳一次」范男卻無視反抗,持續以手碰觸其陰部滿足私慾,事後辯稱對方未拒絕,沒有違反意願。
新北地院一審依7罪判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二審高院認為,范男嚴重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全發展,且犯行手段上具有反覆、惡質性之情形,行為不法程度亦屬嚴重,加重改判10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判回9年2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