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小雞過去以廢墟探險、鬼屋的題材,累積不少粉絲,他2023年10月30日凌晨,擅自闖入新北市淡水區土地公坑某民宅直播,涉嫌期間毀損門鎖並任意翻動擺設、撒冥紙,嚴重影響住戶安全;警方獲報同年11月22日通知到案未果,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士檢2024年10月8日發布通緝。
但案件偵辦期間,晚安小雞與好友「阿鬧」赴柬埔寨直播,誆騙觀眾自己在詐騙園區遭到綁架囚禁,事後被當地政府判刑入獄。
今年3月,晚安小雞在柬埔寨服刑完畢返台,一入境就被刑事局人員押送到金山警分局,經連夜訊問後,當天上午被解送至士林地檢署,檢方訊後諭知限制住居。
4月20日,晚安小雞抵達士林地檢署出庭,與告訴人協商和解,他在庭後受訪時坦言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偏高」,最後雙方和解破局。
士林地檢署18日指出,陳能釧在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並以直播節目影像截圖、現場照片附卷佐證,認其所為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嫌,而他接續破壞大門門鎖侵入住宅,另涉犯毀棄損壞罪嫌。
至於民宅主人另指控,陳男當天是接續破壞該址大門門鎖後才侵入住宅,認為他另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嫌。
不過,陳男在庭訊時堅詞否認毀損犯行,辯稱他抵達現場時,該處的大門早就已經遭到破壞,他才得以直接開門入內。經檢方進一步詰問,告訴人也到庭自陳,該處房屋的1樓其實「並未裝置大門」,且有樓梯可以直通各個樓層。
檢方認為,在1樓未設有門禁、可從樓梯直接通往5樓的情況下,無法排除是其他人破壞門鎖的可能性。基於「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原則,在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是陳男破壞門鎖的情況下,應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檢方表示,告訴人指控的毀損罪部分,因查無積極證據,本應予以不起訴;但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侵入住宅罪」具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因此在法理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