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兒童家長在社群平台上發文,他帶著孩子參加連鎖漢堡店的活動,竟「孩子跟朋友上個廁所就被訛上了」,店家認為孩子用指甲在牆上刮了畫,因此要求賠償,並以一段2分鐘影片為證。家長不滿店家稱「牆面被孩子刮的坑坑窪窪」,讓他不滿吐槽「4歲孩子兩分鐘內用指甲在牆上刮了一幅畫?神童」、「我養的是金剛狼還是殭屍」,強調「如果孩子真的有畫,我們也願意賠償,但孩子沒畫+證據不足,店家硬是要凹真的很沒品」。
其中一名小孩父親還在店家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表示「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奉勸要嚐鮮同系列的大大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店家認為這一評價非事實,也讓門市聲譽受損,要求撤銷該評語。
判決書顯示,法院勘驗影像畫面後,確定2名兒童有用手在牆上觸摸、刮線、擦塗的舉動。此外,門市副理也證稱,2名孩童已在牆壁前很久,確定看到他們在作畫後便制止,也看到一個孩子在畫聖誕樹,另一個在畫公主圖樣,並指出監視器畫面截圖是16時40分,他看到孩童作畫是近17時,並拍下這幅爭議塗鴉。
法官認為,影像畫面中小孩的舉動,和店家最後拍攝的塗鴉樣貌相符,足以認定該圖為2童所為,雖然家長認為牆壁圖畫與孩子塗鴉的畫風不同,但手畫一直線即參與塗鴉一部分的畫作,為共同侵權人,2名小孩的父母應連帶負賠償責任,判2對父母要連帶賠店家6300元。此外,小孩父親針對店家的負評,法官認為是情緒性恣意攻擊,故意貶損店家的名譽,並非「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應撤銷該負評。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