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移居大陸找小王! 老公抓到激吻照、情趣用品、潤滑劑「暴怒提告求償天價」
人妻偷吃小王,老公憤而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Freepik

人妻移居大陸找小王! 老公抓到激吻照、情趣用品、潤滑劑「暴怒提告求償天價」

一名林姓人妻在民國110年2月間,因工作緣故移居大陸地區廣東省,竟背著老公認識一名男子,兩人還外遇了。後來老公在幫林女修電腦時,看到自己的愛妻和別的男人親密激吻照片,又在老婆的行李箱發現有情趣內衣、情趣用品甚至潤滑劑,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林女移居廣東之後,又因為職務調動搬到南京,還帶著孩子一起搬家,這一切竟都瞞著老公。老公指控,妻子的行為已經剝奪自己與配偶共同生活之基本權利,嚴重侵害配偶權。
而且在這之前,林女於108年間曾短暫前往柬埔寨,並於同年2月間認識了小王,同年4月老公前往探望林女時,發現冰箱有啤酒、男用拖鞋及保險套,疑似與男子同居。老公還在111年8月修電腦的時候發現林女和小王雙頰貼近、擁抱、雙脣親吻的親密照片,拍攝地點遍布北京、三亞。
老公指控,愛妻還買了一堆情趣衣物、按摩棒、潤滑劑、壯陽藥、保險套,都有使用過的痕跡,甚至還在老婆的行李箱裡發現情趣用品,以及一條印有溫泉酒店LOGO的擦鞋布。老公氣炸,自己開始調查,甚至跑到飯店調閱監視器畫面,指控林女和小王至少在各地酒店偷情超過上百次。
林女出庭時反駁,說自己和那名男子的合照都只是一般朋友間的照片,還反過來控訴老公不但婚後不工作賺錢養家,還對自己家暴,婚姻基礎早已消磨殆盡。至於老公翻出來的情趣用品、潤滑劑等等,都是老公一手安排移花接木的擺拍,完全否認自己出軌外遇。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老公主張林女和男子通姦上百次,但法官認為缺乏直接證據,不過老公提供的林女和小王親密照,依社會一般觀念,親密互動已足以令第三人有「雙方應為男女朋友關係」之認知,已逾越通常已婚女子與配偶以外之男子交往之分際,違反社會一般通念容忍之範圍,最後判林女和小王要賠償老公新台幣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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