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慎基德擁有超過15年的半導體行業從業經驗,在長年深耕下,對該行業有深刻的洞察力,尤其在模擬芯片在汽車、工業、通訊和消費電子領域的業務開發和市場推廣方面更是頗有建樹。
但他明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灣從事業務,仍逕自2022年起陸續招募在德州儀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陳姓、胡姓、黃姓及顏姓同事一起在台灣為納芯微公司從事IC產品銷售、客戶服務及相關業務活動,向台灣地區科技公司推廣、銷售納芯微公司的IC產品。
檢方還查出,納芯微公司為規避查緝,未在台幫慎基德等人辦理一般公司投保,還是透過新加坡等境外人力資源公司,自新加坡、香港匯入美金等方式支付薪資。
為了遏阻中國企業到我國挖解高科技人才,調查局2020年底成立專案,積極展開掃蕩行動,去年3月破獲納芯微電子公司,將慎基德等人帶回複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