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說明,此案源於5月1日當天,民眾發現愛爾麗板橋店內裝有偽裝監視器鏡頭而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海山警分局於3日前往店內搜索查扣相關監視器設備,卻發現主機不知去向,警方循線查獲謝男曾於當天晚間10時許,前往店家拆除監視器,因此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掌握謝男行蹤後,3日晚間在台中市拘提謝男到案,並陸續於謝男車上、辦公室等處所,查扣愛爾麗板橋、新莊、永和、林口、忠孝、站前、南京、桃園、台中文心、台中崇德等10家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證物,但謝男於地檢署複訊後,因當時尚無被害人報案,獲無保請回。
檢警過濾清查監視器主機內留存畫面後,4日上午前往新北4家分店進行聯合稽查,經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病歷資料,由新北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待程序完備後,昨(6日)上午再次發動搜索。
檢警持搜索票前往常如山住處、台北辦公室、新北4分店執行搜索,並拘提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等3人到案,另通知被告劉貞華及4名店長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常如山等4名被告涉犯《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少法》拍攝兒少性影像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常、張、謝等3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自行到案的劉貞華,檢方認為尚無羈押之必要,因此今日凌晨諭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新北檢補充,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呼籲有相關各分店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配合斟酌提出告訴,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在監視器畫面保留的時間區間內,並主動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