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去年3月起擔任台南市警局第六分局警備隊隊長,期間他上網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一名15歲少女,攀談後多次傳送訊息,要求少女自拍私密照片再傳送供他觀覽。少女禁不住陳男再三索討,隨即自行拍攝猥褻性影像影片共5部、照片共35張,以LINE傳送給陳男。
去年6月20日上午,陳男另與少女相約至台南市區一家旅館開房間,連續激戰2次,並在性交過程中徵得少女同意,以手機拍下5張兩人性交照片存在手機內。
事後少女母親得知此事大為光火,報警提告,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陳男。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身為依法令服務的公務員,卻無法克制私慾,行為不僅重創警察形象,更對少女的身心發展造成難以平復的傷害。法官考量他從警以來素行尚可,且在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調解賠償完畢,獲得家屬原諒,審酌各項條件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5年緩刑自新機會。
為讓他記取教訓並建立正確法治觀念,法官另諭知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須在判決確定後的2年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同時還得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