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27日晚間7時52分許,清潔隊員在清水區中山路執行清運勤務,1名女子欲將工廠廢棄布料投入垃圾車,清潔隊員發現是事業廢棄物,明確表達拒絕清運,經過解說勸阻,但女子還是拒不配合。
清潔隊通報班長趕過來處理,他向女子解釋事業廢棄物不得隨一般家戶垃圾清運,不料女子情緒仍然激動,還動手搥打班長的手臂,當街爆發追打的肢體衝突,讓現場氣氛相當凝重。
清潔隊班長遭突襲攻擊,造成手臂紅腫,所幸傷勢無大礙,當下馬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前,該名女子已離開現場,班長做完筆錄後,雖然不願提出告訴,但警方仍通知女子到案說明,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強調,垃圾收運是針對附徵清除處理費的一般家戶垃圾,如為工廠製程產生的垃圾屬於「事業廢棄物」,應自行委託合法清除機構清理,清潔隊將拒收,若未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