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日春木瓜牛奶」用發霉木瓜反遭告 前員工1原因慘了...遭2罪起訴
知名連鎖飲品品牌「日春木瓜牛奶」先前捲入食安風波,遭離職員工爆料使用腐敗水果製作飲品。圖/翻攝自「日春木瓜牛奶」臉書

爆料「日春木瓜牛奶」用發霉木瓜反遭告 前員工1原因慘了...遭2罪起訴

知名連鎖飲品品牌「日春木瓜牛奶」先前捲入食安風波,相關爭議持續發酵。台北地檢署於4月30日偵查終結,認定吳姓爆料者在未經充分查證的情況下,於網路公開指控特定門市使用腐敗水果製作飲品,已涉及加重誹謗及加重妨害信用,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吳姓爆料者曾於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間任職於日春餐飲公司直營門市。
離職後不久,她在2月中旬於臉書社團發文,貼出疑似變質木瓜的照片,並指稱部分分店使用發霉或腐爛水果製作飲品,甚至點名台北信義區新光三越A8等多個據點,引發社會對食品安全的疑慮。

台北市衛生局進行稽查

事件曝光後,台北市衛生局隨即展開稽查,確實在部分門市發現環境衛生缺失,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然而被點名的加盟店業者認為相關指控嚴重損害商譽,因而提出告訴。

爆料者無法提供證據

進一步調查顯示,吳姓爆料者在偵訊過程中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被指控門市確有使用腐敗水果製作產品。
她所提供的對話紀錄僅出現「0元木瓜」等片段內容,無法釐清其實際意義,也難以證明與原料品質之間的直接關聯。此外,她並未曾在被點名的A8門市任職,相關指控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佐證。

檢方認定傷害加盟業者名譽

檢方也指出,網路討論期間已有其他使用者提醒不同門市之間可能存在差異,但吳姓爆料者仍持續以多種方式指涉特定店點,導致外界混淆,進一步影響相關加盟業者的名譽與商業信用。
起訴書強調,言論自由雖受憲法保障,但在涉及他人名譽與企業信用時,發言者仍應負起合理查證責任。若僅憑片面資訊或個人推測即公開指控,可能對業者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的損害。
檢方認為,吳姓爆料者未能證明其指控內容與特定門市之間的關聯性,且在外界質疑後仍未更正,情節已構成犯罪要件,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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