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港旅客一視同仁
香港衛生署表示,新法例不設過渡期,亦不存在「首次違規先警告」的安排,執法將於生效當日起嚴格進行,且對本地居民與訪港旅客一視同仁,不會因身份不同而獲豁免。
根據《2025年控菸法例(修訂)條例》,所謂「另類菸用物質」主要涵蓋電子菸菸彈、菸油、加熱菸支及草本菸等產品。不過單純持有電子菸裝置(即菸機)而沒有菸彈或菸油,暫不構成違法。當局指出,是否進一步規管菸機,將視乎法例實施後的成效再作考慮。
在罰則方面,如持有少量另類吸菸產品(如不多於5個菸彈、5毫升菸油、100支加熱菸或100卷草本菸),且屬非商業用途,將以定額罰款3000港元(約新台幣1.2萬元)處理;若數量超出上述標準,則會以檢控方式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約新台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若違規者在禁菸區同時吸食另類吸菸產品,可能面臨「在禁菸區吸菸」及「在公眾場所持有另類菸」兩項控罪,被發出兩張罰款通知。
「公眾場所」的定義
至於「公眾場所」的定義,根據現行《吸菸(公眾衞生)條例》,泛指公眾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地方,包括需付費進入的場所及建築物的共用空間;而私人住宅則一般不屬於公眾場所範圍。
執法方面,主要由控菸酒辦公室負責,警方則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包括檢取相關產品及轉介個案。當局亦指出,執法人員多以現場觀察作為證據來源,例如「目測」違規行為,部分室內或隱蔽空間(如辦公室廁所)的執法則可能存在一定困難。
香港近年持續加強控菸政策,早於四年前已全面禁止另類吸菸產品的進口、製造、銷售及宣傳。此次新措施被視為進一步收緊相關規管,目標是減少另類吸菸產品在社區流通,並防止其成為新一代尼古丁上癮或濫用工具。
衛生署亦表示,將加強對旅客的宣傳,包括在口岸及航班上提醒相關規定。同時政府已引入電子告票系統,違規人士可透過多種電子支付方式繳交罰款,以提升執法效率與便利性。
有關人士指出,新例標誌著香港邁向「無菸城市」的重要一步,未來不排除進一步擴大禁令範圍,甚至全面禁止在任何場所持有另類吸菸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