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公海運毒案是去年8月時,孫姓船長等4名中國漁民受雇於身分神祕、綽號「代理」的男子,以每人約10萬元人民幣的誘人高價,應允出海接運「不詳貨物」。去年9月3日,孫男駕駛柬埔寨籍「YAMA68」漁船從柬埔寨出發,隔天在泰國灣指定海域與不明船舶併靠。對方像丟包一樣,將一袋袋沉甸甸的「黑貨」拋上甲板。
這批黑貨數量驚人,包括一級毒品海洛因498塊(淨重174.9公斤)、二級毒品大麻399包(淨重393.9公斤),還有三級毒品一粒眠與各式混合毒品粉末,總重超過700公斤,市價估計高達20億元,可供250萬人次施用。眾人將毒品藏進船艙後,直奔我國東沙海域準備二度轉運,卻因形跡可疑且試圖逃避海巡署登檢,在9月13日傍晚遭強勢攔獲,當場人贓俱獲。
庭審期間,被視為本案關鍵角色的李姓男子展開「大秘寶」式的辯解,矢口否認運毒。他向法官辯稱,自己是被吳姓男子騙上船,甚至宣稱遭到「代理」威脅,因為害怕才不敢過問貨物內容。但法官調閱證據發現,這群人在出港前,被安排在柬埔寨賭場免費吃喝、休息半個月,生活極其優渥。
判決書指出,毒船上根本沒有任何捕魚設備,且這批毒品價值連城,幕後集團怎麼可能在沒確保成員配合的情況下,就隨便把貨丟上船?況且船上還有衛星電話可以聯繫外界,並無任何強暴脅迫情事。法官認為李男的說詞根本是「事後推卸責任之詞」,毫不可信。
法官認為,這批毒品數量龐大且種類繁多,若流入台灣,將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消耗社會資源。孫男與吳男因偵審期間自白認罪,獲得減刑。侯男雖較晚認罪,但考量其角色邊緣且終知悔悟,也獲得適度減刑。唯獨李男始終飾詞否認,未見絲毫悔意,法官認定其犯後態度最惡劣,決定判處無期徒刑,讓他為貪圖暴利付出終身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