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爆發,沈慶京隨即遭檢調拘提並裁定羈押。案件偵結起訴後,他仍未立即獲准交保。由於當時已78歲,高齡加上羈押期間健康狀況明顯惡化,陸續出現嚴重泌尿道感染、血尿、高血壓,以及全身抽搐與短暫失明等症狀,期間一度獲准保外就醫,並多次向法院聲請交保。
法院最終於去年7月裁准交保,條件相當嚴格,包含1億元現金保證金、2億元人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且必須接受電子科技監控,活動範圍限定在台北市內。
然而即使獲得交保,沈慶京仍對限制措施表達不滿。他曾向法院反映,由於監控範圍僅限台北市,連前往新北市三芝區祭拜父母,都必須另行向法院申請許可,生活極為不便。
在一審判決出爐前,沈慶京即提出聲請,希望將電子監控範圍擴大至台灣本島。他主張,部分涉案情節較重的同案被告,甚至已解除限制住居,若唯獨對他維持嚴格地域限制,有違平等原則;且自己全程配合審理、準時到庭,並無棄保潛逃之虞,請求法院調整監控措施。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並未採納其說法,於3月20日裁定,自3月24日起延長科技監控、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8個月,仍維持活動範圍限於台北市。
沈慶京不服,於4月7日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但高院審查後認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本案最遲期限為4月2日,沈慶京卻遲至4月7日才聲請,已逾法定期間,因此高院裁定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