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吳姓男子今年2月23日下午吸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載著友人委託他照顧的5名孩童去吃麥當勞。行經仁德區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遭警攔查,吳男因毒駕心虛,竟不顧車上孩童安危,載著孩子在市區連續闖紅燈、逆向、違規迴轉逃逸,不久即在仁德區義林一街路口與自小客車碰撞,失控猛撞路邊電線桿。
警方到場查出,當時坐在吳男小貨車上的5名孩童為4女1男,其中4歲女童、5歲男童坐在副駕駛座,另外3名女童則違規坐在後車斗,強大撞擊力導致後車斗的3童被拋出車外,現場一片哀嚎哭泣聲,地上也留下大片血跡。救護員檢傷發現後車斗的3童因拋飛在地,有顱內出血及骨折傷勢,另2人則頭部撕裂傷及肢體疼痛,分別送往成大醫院及新樓醫院救治,其中年僅6歲的黃姓女童傷勢最為嚴重,頭部顱骨骨折且出血,經手術後仍留下左側肢體無力等難治之重傷害。
台南地檢署指出,吳男尿液驗出的毒品濃度,且過去已有多次施用毒品及毒駕前科,甚至在本案發生前不到一個月,才剛因另一起毒駕案被判刑,卻仍不知悔改再次犯案。
檢察官偵結認為,吳男明知毒駕危險,竟還搭載多名兒少在尖峰時段拒檢狂飆,造成5名孩子身心受創,其中一人更面臨一輩子的失能影響,行為嚴重危害用路人與乘客安全,依法起訴並從重求刑8年,以資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