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廠少東再犯酒駕肇逃撞傷3人 賠1520萬和解獲原諒:給年輕人機會
營造廠少東再犯酒駕肇逃撞傷3人,賠1520萬和解獲原諒判緩刑。資料照片

營造廠少東再犯酒駕肇逃撞傷3人 賠1520萬和解獲原諒:給年輕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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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0:17:00

記者:

王吟芳

有酒駕前科的屏東周姓營造廠少東前年再度酒後駕車,撞擊一部機車逃逸後再撞上一部小貨車,造成3人受傷,其中2人嚴重骨折。周男案發後火速以1520萬與3名被害人和解,一審時肇逃獲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上訴後二審雖認一審量刑過輕,不足以懲戒其酒駕累犯惡性,但因被害人均肯定周男和解賠償誠意,表示願「給年輕人機會」,因此僅加重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前年10月18日傍晚在屏東鹽埔漁港工地飲酒後,於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5毫克的泥醉狀態下駕駛小貨車上路。他先是在義仁路路口撞擊騎乘機車的吳姓女子,導致對方右膝挫傷,卻未停下察看,反而加速逃逸,隨即又在不遠處撞上陳男與劉男駕駛的小貨車,導致陳、劉兩名被害人傷勢慘重,分別受有股骨、脛骨、腓骨開放性骨折及粉碎性骨折等重傷,現場慘不忍睹。
本案一審時,屏東地院考量周男始終坦承犯行,且於案發半年內積極與3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分別支付20萬、800萬及700萬元,合計1520萬元賠償金,取得被害人諒解,陳男與劉男均到庭表示周男犯後態度誠懇,頻頻關心兩人傷勢,並已賠償完畢,願撤回告訴給周男一個機會。法院因此對其兩項罪名分別僅量處有期徒刑5個月與10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及60小時義務勞務。
但檢方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男呼氣酒精濃度達1.25毫克,已接近法定標準五倍,且在市區泥醉駕車對公眾安全威脅巨大,一審判刑均不及中度刑之半,顯然過輕。考量其行為對用路人造成的極度恐慌與被害人的重傷,即便其有賠償誠意,仍應加重其刑以示懲戒,改判他2年徒刑,但仍宣告緩刑5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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