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明,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員警於晚間11時許執行酒測路檢勤務,攔查張男車輛時,確認其未有酒駕情形,因此未進行酒測。然而盤查過程中,張男手持香菸並持續吸食,經員警多次勸導仍未配合,且車內煙霧飄散,影響周遭環境。
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對張男開出罰單。該條文指出,駕駛人若在行駛中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並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面對開罰,張男情緒激動,當場質疑員警「哪個法條規定開車不能抽菸?」並拒絕簽收罰單後離去。事後他將過程影片上傳社群平台,試圖尋求網友支持,卻反遭多數留言打臉,認為其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全。
警方強調,設置路檢點除為取締酒駕外,也需維護整體交通安全,駕駛人在受檢過程中抽菸,可能影響執勤員警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依法舉發。警方也呼籲,民眾行經路檢點應配合盤查,並避免於駕駛過程中抽菸,以確保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