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涵在臉書粉專「樂樂律師·前樂檢」發文指出,過去辦理詐欺案時,被告常帶無辜表示「我只是幫朋友忙,怎麼會變成詐騙共犯?」這樣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其中最常見的大多都是被朋友請求幫忙收款,再將錢轉交給指定的人,或是協助轉帳、提領現金。
不過,法律上看得不是「你有沒有親自騙人」,關鍵在於是否「參與」整個詐騙的資金流動,陳樂涵直言,詐騙案件中「收錢、轉錢這個角色,其實非常關鍵」,也是詐團為了切斷資金留追查、讓資金順利轉移的手法,因此只要參與了一小段,就可能被視為共犯。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這是詐騙啊?」陳樂涵進一步指出,不少人向法官稱自己並不知情,但實際上法官會斟酌「你應不應該知道」,如為什麼是你收錢?為什麼不能直接轉給朋友?為什麼要用你的帳戶或由你提領?一但整個情境明顯不合理,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定「間接故意」。
陳樂涵再次呼籲,若朋友向你要求「幫我收個錢就好,很單純」,腦中的警鈴務必要大響,「因為很多案件的開始,都是一句幫個忙而已」,而這樣的代價往往比你想像的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