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吳男與友人飲酒後,明知酒精影響駕駛能力,仍無照上路,他開車行經西屯區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以時速約80公里闖紅燈,當場撞上依號誌通行的機車騎士、陳姓醫大學生,造成對方重傷送醫不治,吳男肇事後未停留現場救援,反而駕車逃逸,延誤救治時機。
吳男雖在案發約1小時後前往警局自首,但經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0.37毫克,明顯超標,檢方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案件由國民法官審理,一審判決認定其犯行重大,依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官指出,被告在短時間內連續犯下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兩罪,且屬累犯,對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造成極大危害,雖有自首情節,但仍不足以減輕整體刑責。另考量被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取得諒解,顯示其犯後態度仍有檢討空間,高院台中分院綜合考量後,裁定延押2個月,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