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上PO文表示,曾經聽聞醫護人員在急救時未必會及時看到註記在健保卡上的「DNR標示」,因此最好將相關意願展現在手腕等較容易被看到的身體部位,好讓醫護人員在為患者綁上醫院識別帶時可以馬上看到。對此,原PO也想將DNR標示刺青在手腕上,只可惜在刺青後的1年內不能維持每3個月固定捐血的習慣。
原PO後來留言補充表示,之所以會有「將DNR標示刺在手腕上」的想法,是因為過去友人和他一樣的主張DNR,也已在健保卡上註記、獲得家人的尊重,沒想到友人某天上班途中發生嚴重車禍並被救護車送醫後,因醫護人員當下並無查詢健保卡註記,結果友人被醫護人員拼命地搶救回來。
原PO無奈表示,雖然親友與家屬都沒有怪罪醫護人員的想法,但眼見友人被救回後卻因脊髓損傷全身癱瘓,如今活得十分沒有尊嚴,就連家人生活也沒有品質,還被迫浪費健保資源,甚至連想要安樂死也沒辦法,讓他看了之後認為「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短短1天就有突破170萬的瀏覽、近千則留言,不少網友都無奈分享親眼見證的經歷:「前陣子在醫院遇到一個阿公斷氣了,打給他兒子,他兒子說不要救了,但醫生還是把他按回來了」、「跑這麼多DNR的,還是有家屬簽了,到院前改變心意要CPR,急診又反悔要插管治療的一推」、「但是如果你家人在那一刻說救到底醫院還是要救,我在急診遇過阿伯自己註記好DNR,老婆卻說救到底,只好裝機器壓30分鐘再宣告死亡。」
另外也有不少醫護人員直言,單純刺青或外觀標示並不具法律效力:「很遺憾的告訴你DNR我們只認定醫院的白紙黑字,你就算全身刺的密密麻麻的DNR,只要家屬說要救,電到你奶頭草灰搭還是得電」、「很遺憾的告訴你就算刺在臉上,只要你的家屬說要救,我們還是得壓下去」、「上次上課,資深醫師說有簽DNR照樣CPR,醫療人員怕被家屬告」、「就算白紙黑字且整張紙貼在你身上,你的家屬要急救醫院還是會急救,因為會告他們的絕對不會是躺在床上的你。」
什麼是ACP?
對此,就有網友分享,在台灣即使患者已簽署DNR,可能還是會被撤除,因此建議有DNR意願的民眾可以預約《病人自主權利法》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但要知道兩者並不一樣,一個是你要怎麼死(DNR),一個是你想怎麼活(ACP),兩者不相同,但卻息息相關!」
據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其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一旦自身面臨特定5款臨床狀態時,包括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藉此尊重病人醫療自主意願,保障其尊嚴與善終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在ACP過程中瞭解病人心聲。
《病人自主權利法》同時保障醫療人員在病人面臨5種臨床狀態時,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
誰有資格申請AD?
- 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 擁有健保卡。
- 心智清楚,並非被強迫簽署。
AD如何申請?
- 選擇醫院:前往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預約掛號。
- 諮商前準備:思考個人醫療意願,邀請1位二親等內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一同出席。
- 諮商當日:本人、家屬與醫院專業團隊進行討論,確定特殊臨床條件下的醫療決策。
- 簽署AD:諮商後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 」,需有2位見證人或公證人見證。
- 註記健保卡:醫院將文件掃描上傳至衛福部系統,註記於健保卡內,完成法律生效程序。
- 費用: 約2000元上下,各醫院略有不同,部分機構提供健保補助或針對弱勢、特定疾病的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