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24年完成結婚登記,但婚後不久便因生活方式與家庭理念差異頻繁衝突。女子希望建立獨立家庭,丈夫則堅持與父母同住,雙方因此一直未能展開共同生活。
結婚近九個月後,女子搬入丈夫與父母同住的住所,但矛盾未見改善。搬入後,婆媳間衝突頻繁,夫妻間的磨擦反而加劇,而丈夫對矛盾並未主動協調,導致婚姻關係持續惡化。
婚後一年多,女子提出離婚,丈夫不僅未挽回,還傳訊催促她辦理搬遷與簽署手續。幾日後,丈夫的母親甚至要求女子搬離住所,丈夫不但未介入協調,還與母親聯手要求她搬走。女子被迫另行租屋,自此夫妻分居。
分居期間,丈夫曾到女子住所,希望她回去同住,但對婆媳衝突仍沒有任何實質解決方案。兩人曾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完成戶政登記,法律上仍為夫妻。
女子再詢問是否願意完成離婚手續時,丈夫回覆冷漠,並傳出情緒化訊息,如「離開了就不是老婆是仇人」、「我會恨死妳」。女子認為雙方早已無法溝通,婚姻僅剩形式,因此提起訴訟。
法院指出,丈夫經通知後未出庭,也未提出書面答辯。法官認為,婚姻的核心在於夫妻共同生活,但兩人從結婚起就因居住安排產生爭執,短暫同住後仍迅速分居,加上丈夫未妥善處理婆媳矛盾,反而與母親要求妻子搬離,造成夫妻感情裂痕持續擴大。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在婚姻生活型態上無法達成共識,感情已明顯破裂,婚姻僅存名義,已屬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