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趙女過世後留下不少遺產,包括位於北京市昌平區一處約31坪的房產,市值超過人民幣400萬元(約新台幣1906萬元),另有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以及身故後的喪葬費、撫卹金等,合計約人民幣110餘萬元(約新台幣524萬元)。
然而,趙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離世,她生前也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姊妹,此並無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及第二順序繼承人,加上趙女過世前也沒有留下遺囑,讓遺產繼承問題陷入僵局。
後來,趙女父母雙方的兄弟姊妹共9人,包括5名叔叔、姑姑,以及4名舅舅、阿姨,紛紛主張自己曾在趙女生前提供照顧及協助,因此要求分得遺產,甚至一度告上法院。
法院指出,其中一名叔叔為計程車司機,居住地也距離趙女住所較近,過去曾多次開車載她就醫,提供較多協助,甚至曾在節日期間帶她出境旅遊。其他親屬也曾透過陪同就醫、假日上門探視等方式提供幫助及關心。
最終法院判決,趙女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以及身故後的喪葬費、撫卹金等共計人民幣110餘萬元,由9名親屬共同分配。其中,提供協助較多的叔叔可取得20%遺產,其餘8名親屬則各取得10%。
至於價值人民幣400多萬元的房產,法院則判定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法官解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無人繼承的遺產原則上歸國家所有,但若親屬曾提供較多扶養或照顧,可依法分得適當遺產。由於趙女過世前獨自生活,並未主要依靠親屬扶養,判定主要遺產歸國家所有,再依親屬的照顧程度酌情分配部分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