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今年1月15日上午9時許,林、宋兩人在新北市新店區環河路住處發生爭執,林男情緒激動,隨手抄起開山刀朝宋男揮砍2、3刀。宋男本能以手護頭抵禦,仍造成左手臂與頭部遭利刃劃傷,當場血流如注。
林男見傷勢嚴重,隨即攙扶宋男至門口,並撥打119報案求救。救護人員到場後,將宋男送往耕莘醫院急救,經檢查其左側顱骨與左手臂均有開放性傷口,所幸經手術治療後傷勢穩定,住院約一週後出院返家。
事後宋男提出告訴,雙方對於衝突原因說法不一。檢方調查認為,林男僅揮砍2、3刀,行為雖具高度危險性,但未達足以認定具有殺人犯意的程度,且案發後主動協助送醫、報案求救,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今依重傷害罪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