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林女自2024年3月起,長期在家中以燒烤玻璃球方式吸食安非他命,不顧家中已有1歲兒子,林女本身也懷有二胎,仍樂此不疲,甚至到同年9月林女分娩前一天,兩人明知幼童在密閉空間吸入毒品煙霧會妨害發育,對林女腹內胎兒也有不良影響,仍罔顧孩子健康持續在住處燒烤安毒。
案經高雄市政府通報,檢警介入調查,發現1歲男童毛髮檢驗出的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474361pg/mg,且相關鑑定報告顯示,該濃度對幼童身心健全與發育已造成嚴重影響,毒害甚至波及林女腹中胎兒,高雄地檢署因此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兩人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林女身為男童父母,本應悉心愛護照顧幼子,善盡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責,竟不顧男童剛出生不久,身心發展均尚未健全之情況下,仍在同處一室時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對男童身心健全與發育產生嚴重影響。至於林女腹中胎兒,在案發時尚未出生,並非刑法評價上的「人」,無法以妨害幼童發育論罪。
法院考量陳男曾有毒品前科,構成累犯,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林女則因坦承犯行、過去無前科,獲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並須在緩刑期間內接受5場次親職教育相關之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