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評會3月30日開會討論李貞秀案,主委李偉華表示,只是按照程序通知李貞秀前來說明,中評會也在會議中將檢舉相關證據提出,讓李貞秀了解。與此同時,李貞秀也為其失言鄭重道歉,相關後續處理,會依照民眾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來開會討論。
不過,《中國時報》報導指出,中評會當天開會時,有中評委要求李貞秀知所進退、自己辭職,更要求李貞秀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瀆職後再順勢下台,「別造成大家困擾」。
李貞秀聽聞當下隨即回應「不可能」、「不是辭職的時候」,並搬出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強調最多只能停權,若直接除名就要上法院提訴訟。
該報導也指出,中評會已搬出第36條規定,「黨員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評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應予除名以下處分」,黨內有規定可以開除李貞秀的黨籍,而若開除黨籍,也代表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對此,李貞秀今受訪時表示,當天中評會開會氣氛沒有不好。媒體追問,所以有知所進退這件事嗎、會不會擔心被拔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未正面回應,苦笑稱「民眾黨會照制度來」、「我會遵照制度來」。
李貞秀隨後被問及,有覺得只有柯文哲可以處理這件事嗎?她回應,自己說的是制度之外,制度內當然是按照制度來,制度之外的話,民眾黨是柯文哲創辦,每個黨員當然都會尊重他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