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施姓司機於2024年9月22日晚間駕駛305路公車,在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姊,王女出庭時悲慟憶述,當時兩人見綠燈才通行,公車卻未減速直接撞上。
王女表示,自己被捲入車底後奮力爬出,隨即發現林女仍受困車底並發出「好痛」的哀嚎。未料,施男下車短暫查看後竟又上車往前開,王女雖急得嘶吼停車,但仍目睹林女頭頸部遭車輪壓過,「呻吟聲瞬間消失」,甚至在現場清晰聽到「頭骨碎裂的聲音」。
案件審理期間,死者家屬強烈質疑施男具備「殺人故意」,家屬律師指出,根據法醫鑑定,林女在第一次撞擊後尚有呼吸血壓,是因施男後續的移動行為才導致致命傷。
然而,施男辯稱當時是因看到林女的手在輪後,為了避免壓到手才選擇往前開,並非故意殺人。檢方調查後認為,施男下車查看時間短促,雖未詳盡檢查車底狀況,但難以認定有殺人之主觀犯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官在庭上曾質疑施男:「不知道頭的位置,如何確保移動不壓到頭?」施男對此一度語塞,令家屬難以接受。
地院合議庭考量施男身為職業駕駛,過去已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此次再度無視行人安全,釀成1死1傷的慘劇,引發社會公憤,雖雙方已達成調解,但合議庭認其過失情節重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禮讓行人部分,再加重其刑2分之1,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家屬委任律師劉建志表示,過失致死罪本刑為5年以下,本案判處4年6月已屬實務上的重判,但他也坦言:「無論判得多重,對家屬而言,那份失去至親的傷痛永遠無法抹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