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對情侶在2024年2月至12月期間,平均每月5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累計達55次,直到少女在同年12月5日腹痛就醫才發現懷孕,並同時產下一子,才讓案件曝光。檢方認為,男子明知少女對於性自主權及判斷力尚未成熟,竟未自我克制,對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提起公訴。
男子到案後坦承不諱,聲稱自己與女方家屬都有一起照顧小孩,預計在少女18歲時會成婚;且被害少女表示,需要他擔任父親的角色照顧家庭,希望他能服社會勞動的機會;家屬也證稱,他有展現負責的態度,雙方家庭也相處和諧,希望他盡快賺錢養家;社工也稱,這對情侶生活在一起,確實有做到照顧妻小的責任,讓家庭正常運作。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男子依各罪量處有期徒刑6月,若裁處這刑度,反而對少女家庭和其未成能子女的成長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