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夏男與小美2018年間曾有過短暫戀情,2024年6月,兩人透過社群軟體重新聯繫上,並為了替小美慶生,兩人找來同學到夜店飲酒,結束後夏男請代駕將兩人載往其位於前鎮區住處,在臥室聊天時,夏男竟萌色心,無視小美多次出言拒絕「我不要」、「不要碰我」,並以手推開抵抗,仍憑藉體型優勢壓制,強行脫去其衣物並兩度發生性行為得逞。
法院審理時夏男辯稱,當天與小美碰面後,她要求自己送她生日禮物,但兩人去服飾店卻沒挑到喜歡的,她還提議隔天一起去台中玩再挑選。當晚回到住處休息,他並未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且隔天小美仍照原計畫跟他開車前往台中,只是途中改變心意掉頭去找現任男友等。
夏男律師則說,小美在夏男住處遭侵犯時,明知屋內還有別人,卻並未呼救,隔天仍與夏男一起用餐及搭車前往台中,反應不合常情。
但法院調查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證實小美因本案罹患「創傷後壓力症(PTSD)」,出現閃回記憶、失眠及社交疏離等症狀。法官強調,性侵被害人的反應因人而異,不應以「完美被害人」的刻板印象(如必須立即報警或大聲呼救)來檢視;考量小美身材纖瘦且當日飲酒,本難以進行激烈反抗,事後也向多名親友傾訴被害經過,證詞具備高度憑信性。
法院審理後認定夏男性侵犯行屬實,但他已賠償20萬與小美達成調解,考量夏男無前科,案發係因酒後衝動,事後已賠償履行完畢,因此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